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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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 2、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 3、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4、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5、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1、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建设,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2、法律分析:《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的。
3、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于2010年9月10日发布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流程,确保政府性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4、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5、《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于2015年11月12日印发,旨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范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与预算管理,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发展。
基金理才业务归哪个政府部门管理
理财活动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具体的监管部包含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这些部门负责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确保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下是详细解释:中国人民银行在理财市场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作为国家的银行监管机构,央行负责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监管金融市场,包括理财市场。
金融机构的理财部门 对于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理财是一个核心业务部门。这些部门主要负责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各种类型的理财产品,如基金、保险、信托等。这些部门的职责就是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财务目标,提供合适的理财方案和投资建议。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财政部门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于2010年9月10日发布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流程,确保政府性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部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建设,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收取方式不同。政府性基金一般不与被征收主体发生直接管理或服务关系;而行政性收费与提供具体服务或行使管理职责相联系。(2)收入特性不同。
应该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纳入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收到时应该及时上缴财政国库。
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在国家财政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以前,社会保障基金先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央部门和单位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和财政部《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财综字[1996]10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为落实《决定》,财政部制定了多项配套文件,如《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以2011年起的教育收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为标志,预算外资金历史性的被整合。这一变化意味着收支活动将更透明,接受人大监督,增强了规范性和法治性。
第一条 为了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搞好财政信贷资金综合平衡,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预算外资金是指根据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规定,不纳入国家预算,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财政资金。预算外资金包括:(一)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项资金。
预算外资金按其管理部门,在中央可分为财政部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财政有偿使用资金以及中央各部门 (含直属单位)管理的财政性预算外资金和基金;在地方可分为地方财政部门的预算外资金、有偿使用资金和事业、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
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财政部于2010年9月10日发布了《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旨在通过明确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流程,确保政府性基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性基金,是指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事业建设,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法律分析:《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是为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批、征收、使用、监管等行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的。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近日发布了关于政府性基金的管理规定,以文件形式传达给相关区域政府和管理部门。具体通知编号为盐政办发〔2012〕12号,旨在指导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和城南新区管委会,以及市各委、办、局和直属单位的实践操作。
抚州市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中,第二章主要阐述了政府性基金的征收与缴库程序。
应该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应该纳入预算管理,执收单位收到时应该及时上缴财政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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