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2018解读)
1个月前 (11-24) 4 0
今天给各位分享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基金会管理条例2018解读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章
1、一旦获得批准,基金会将获得法人登记证书,并需进行税务登记和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等手续。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等。基金会如需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同样需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并接受审批。
2、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组织和活动,保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本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3、法律主观:基金会法人是指以社会公益事业为目的并以基金设立的法人。是具有独立财产权的。基金会并没有自己的成员或会员,基金会的管理者并不是基金会的会员,管理者的变动也不应当影响到基金会的存在。
4、《基金会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2月11日通过并公布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基金会的设立、运作、管理和监督,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该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为基金会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管理标准,确保基金会能够合法、有效地运作,同时保护捐赠者的权益和利益。
5、基金会可以从事营利活动吗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基金会的定义和性质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6、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广州市慈善会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组织和活动,保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本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广州市的募捐活动管理条例于2011年通过并经广东省批准,旨在规范募捐行为,保护相关方权益,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条例适用于在广州市范围内公开向公众募集资金的公益机构,如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市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募捐管理工作,区县级民政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事务。
第一条 为了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创建慈善之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的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促进有关的活动。
慈善基金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基金会的性质和运作要求。基金会作为非营利性机构,其成立需满足较高门槛,首要目标是通过安全、合理的方式保值增值资产,但公益支出必须占总收入(募捐和运营收入)的70%以上。条例共分7章48条,相较于1988年的管理办法,内容更加丰富和系统,旨在规范基金会的登记和管理。
慈善基金来源: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时,申请人需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相关文件,包括申请书、章程草案、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等。
个人可以成立基金吗?有什么要求?
1、个人确实可以成立基金,但需要遵循《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如全国性公募基金原始基金需至少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400万元,非公募200万元,且均为到账货币资金。
2、个人成立基金公司需要根据以下几个法律规定的要件,才可以成立:要有特定的设立公益目的;基金不得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公司要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公司要有有固定的住所;设立的公司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需要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汇)以上的注册基金。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章
1、基金会应按照章程规定和捐赠协议使用财产。若接受的捐赠物资无法用于其宗旨的用途,基金会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仍用于捐赠目的。基金会需遵循合法、安全、有效原则,实现基金保值增值。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而非公募基金会则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2、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章聚焦基金会的财产管理和使用。第二十五条规定,基金会组织募捐与接受捐赠需符合章程宗旨与公益活动范围,禁止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在境内进行募捐与接受捐赠。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时,需向公众公布募得资金后的公益活动与资金详细使用计划。
3、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需对上一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财产清册进行审定。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或清算时,应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三章
1、基金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人数为5至25人,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任。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中,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则不能同时在同一理事会任职。理事会中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总数的1/3,并设有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由理事选举产生,且理事长为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2、青海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设有理事会,理事人数在5人至25人之间,任期由章程规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理事会成员可以连任。设立理事会旨在决策基金会事务。根据规定,设立非公募基金会时,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的近亲属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第一条 为规范基金会组织和活动,保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基金会,是利用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公益事业为目的,依本条例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第三条 基金会分为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4、《基金会管理条例》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4年2月11日通过并公布的行政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基金会的设立、运作、管理和监督,以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该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旨在为基金会提供明确的法律框架和管理标准,确保基金会能够合法、有效地运作,同时保护捐赠者的权益和利益。
5、基金会的活动范围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基金会不得从事营利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资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金融产品;购买房产;参与商业经营活动;其他营利性活动。
关于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2018解读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本文转载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联系删除